作者: 化妆品注册 2017年11月03日
规范经营的通告
依照化妆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精神,合理规范协会下属各市场化妆品商贸企业经营体系,现通告如下:
1. 化妆品商贸企业所有未注册及未备案样品属非法产品,严禁上架,严禁进入销售渠道;
2. 对于仅限展示使用的未注册及未备案样品,化妆品商贸企业需严格依照各市场规定进行展示(具体细节及操作方法请联系各市场管理委员会);
3. 化妆品商贸企业需严格依照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所有化妆品,所经营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4. 化妆品商贸企业需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它合法权益;
5. 协会下属各市场将对化妆品商贸企业进行不定时巡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
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化妆品商贸企业,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未注册及未备案样品销售的问题,将要求其立马下架,并记录在案,包括单位名称、商铺编号、拍照记录等,通过协会及各市场宣传体系进行公示,同时在未来重点关注此类企业,严格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二次巡查仍发现类似问题,将施行停电措施,同时通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格查办;
7. 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各市场将与违规企业无条件终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押金、收回商铺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