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x
扫码微信咨询
化妆品备案咨询

新闻资讯

台湾地区修订化妆品可宣传用语等示例


作者: 化妆品备案   2016年10月09日

      9月6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第1051607584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中可宣传用语和不可宣传用语示例,该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实施。

      该公告明确了化妆品营销中不得使用的宣传用语包括涉及医疗效果和虚假夸大用语2大类。在涉及医疗效果宣传中不得涉及治疗、减轻、改善和预防等用语,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语。在涉及虚假和夸大用语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强/加抵抗力/自体防御力/防护能力等。




本文关键字:台湾,台湾地区,地区,修订,化妆,化妆品,宣传,用语
本文发自星空体育app下载中国 ,转载请保留出处。
以上资讯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信息传递或传送失误,请及时通知管理员更正或删除,本站积极配合但毋须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Baidu
星空体育登录入口